一、粉尘测定
根据粉尘鉴定报告,我矿17#煤尘不具有爆炸危险性。但是,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防尘防爆措施,及时处理好浮煤和粉煤,严格控制风流、风速,并进行洒水防尘,以杜绝发生煤尘爆炸。因此,在设计中对粉尘采取了各种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防尘措施
(一)综合防尘
1、合理的风速
矿井通风井巷、回采工作面的风速根据计算均满足《规程》要求,在正常通风状态下不致引起煤尘的飞扬。
2、建立了完善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
在回采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头、机尾、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巷产尘点设有防尘管网,洒水点分布于各类井巷中,安设支管和阀门及喷雾降尘装置。
3、定期清洗冲洗
各通风巷道,定期派专人负责冲洗浮煤巷壁,并用石灰水刷白。
4、净化风流
设计在总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定时开启喷洒,使煤尘湿润,沉降下来,风流得到净化。
5、个体防护
产尘点工作人员统一佩带过滤式口罩及防尘矿帽等装备,防止工人吸入呼吸性粉尘。
(二)回采工作面除尘
回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矿井机采工作面,采煤机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并在工作面设置洒水装置。
(三)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水源的选择
水质要求:水中的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硬度不超过20,水的PH值在6-9.5之间。
在地面工业广场南侧布置静压水池两座, 水池容积200m?,两座水池一用一备,以保证井下静压供水及水量需要。
2、管网系统
地面标高1383m,水池标高1525m,水平井底车场标高1256m,供水管网设计压力6.4×105Pa,井下各用水点的设计压力不低于4×105Pa。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采用一个系统,管道采用无缝胶管,管网呈枝状布置。管道由主井下至井底车场,,供各消防洒水用水点。在回采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头、溜煤眼、转载点等处设有喷头洒水。在主要运输巷和各进风顺槽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在轨道巷、专用回风、总回风、回风顺槽每100米为设支管和三通,供冲洗巷道和隔爆水棚用水。
井下洒水布置:在采区煤仓的上、下口,卸载点、转载点等地点设置圆锥形洒水器。
回采进风顺槽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水幕。
根据《矿井防灭火规定》及《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在顺槽每隔50m,运输大巷每隔100m设置一个DN50mm支管和阀门,用于消防和冲洗巷道。
三、防爆措施
(一)由于本矿煤尘不具有爆炸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等定点尘源点均设有静压洒水管道,每隔50m 安设三通及胶管,喷出的雾状水捕捉浮游煤尘,使其湿润,增加重量而迅速沉降,降低了飞扬性。
对于立井、井底车场、运输下山、回风下山、主要绞车道以及其它煤尘堆积处,定期清扫,将煤尘运出。定期冲洗回风巷、回风顺槽、回采工作面附近及需要清洗的巷道等处,由顶板至两帮和底板开始冲洗,将顶帮、底背后的煤尘冲洗净。立井、井底车场、运输下山、回风下山及主要绞车道等巷道刷浆,生石灰与水按1:1.5(体积比)配制的石灰水配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道粉刷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对于回采工作面由割煤产生了浮游煤尘,在回风顺槽安设由两道水幕,净化风流,降低了煤尘的飞扬性,达到降尘防爆的目的。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消除明火的规定,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消除放炮使产生的火焰,消除电器火源,消除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及其它火源,是消灭引燃煤尘火源的措施。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井底电气设备和测量仪表检修搬迁、操作等要求。
1、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高低压配电网络设有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所选的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具有短路、漏电接地保护。低压动力设备的控制开关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中央变电所高压馈电线上的高压开关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选用BKD20型和KBZ型矿用真空馈电开关配电。此开关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短线、漏电、闭锁保护,井下照明电源由BZX-4.0型照明信号综合装置供电,工作面照明由BZX-4.0型具有短路、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装置供电。照明灯具选用DSG系列矿用隔爆型照明灯。
2、井下电气设备和测量仪器仪表检修、搬迁、操作要求。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搬迁或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及电线时必须断开其馈电的总开关,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搬迁或检修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其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操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所选开关的闭锁装置均能可靠接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拧盖操作。检修时,要悬挂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第489条、第490条、第491条规定执行。
四、隔爆措施(详细第6页)
五、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防尘
(一)防尘系统简介
1、主副井生产系统、尘源及防尘系统简介
主副井生产系统主要尘源有:主井井口卸载点、储煤场等,地面静压水池高出工业广场84m,设计采用静压喷雾洒水系统进行防尘。
2、矸石系统防尘简介
矸石系统位于生产系统一侧,采用静压喷雾洒水除尘。
(二)防尘措施及装备
主斜井生产区及矸石系统装有静压洒水管道,在各洒水点设有喷头,进行喷雾洒水,锅炉房烟囱上安装除尘设施进行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