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控制大南湖二矿储煤场堆煤、排矸场排弃矸石时可能发生的煤炭自燃,做到防患于未然。特编制《大南湖二矿预防煤炭和矸石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 矿区煤层自燃发火分析
(1)当采场煤层揭露、储存在煤场和低热值的风氧化煤排弃至排土场以后,煤炭的水分很快散失,煤风化破碎,增大和氧气的接触面,煤炭开始氧化发热。
(2)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煤发热后的热量不能很快散失掉,致使煤体的温度继续升高,从外表看,其现象就是水蒸汽状。
(3)当达到煤的着火点时,煤开始自燃发火,煤炭由原来的氧化阶段发展到燃烧阶段,将产生大量的热量,煤炭开始剧烈燃烧起来,表面现象有烟出现,扒开表面就出现明火。
二、排土场、临时储煤场自燃发火分析
1)排土场
(1)风氧化煤没有按规定集中分区排放。
(2)风氧化煤集中排弃工作线长度超过规定长度。
(3)风氧化煤没有按规定及时分层压渣覆盖掩埋。
(4)风氧化煤覆盖掩埋厚度不符合要求,覆盖封堵不严、不实。
(5)未对采场运至排土场的高温发热煤和已自燃发火煤进行及时掩埋覆盖。
(6)冬季在排土场采用明火取暖或烘拷设备,引发风化煤的自燃。
2)临时储煤场
(1)煤堆堆放高度超过规定高度。
(2)煤堆堆放时没有实行分层碾压。
(3)没有及时清理煤场内的浮煤。
(4)没有及时清理、隔离发热煤。
(5)高温煤、陈煤、新煤没有单独堆放。
(6)没有按“先陈后新”原则调运原煤。
(7)调运不及时,存煤时间过长,超过自燃发火期。
(8)没有及时安排对高温煤进行降低煤堆高度、碾压或倒堆处理。
(9)煤场动用电火焊前没有按规定清理煤尘和洒水。
(10)煤场明火取暖或烘拷设备,引发煤的自燃。
第一节 一般预防措施
1、各生产工艺作业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
2、各生产工艺作业区域内动火必须申请动火报告,动火后必须及时熄灭火源,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去。
3、各生产工艺作业区域内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给生产指挥中心及值班领导。
第二节 穿 孔
1、严禁冬季钻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烘烤钻孔设备必须申请动火报告,动火前必须将煤尘清理干净,并将周围易燃物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动火后必须及时熄灭火源,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去。
2、穿孔前必须对煤台阶上的浮煤进行清理。清理干净后方可开始穿孔作业。
3、制定合理的穿孔计划,一次穿孔爆破量控制在10天以内。避免已完成的煤孔滞留时间长,造成煤层自燃发火。
第三节 爆 破
1、煤台阶起爆网络采用塑料导爆管,不允许采用导爆索,并在爆破完成后收回塑料导爆管。
2、煤台阶爆破严禁用煤粉充填炮孔,必须采用沙土充填,避免爆炸过程中的高温引发充填煤粉的自燃。
3、煤台阶爆破前必须对炮区内所有的易燃物品进行清理,避免爆破过程中引燃易燃物,从而引发煤层的自燃。
4、煤台阶爆破前必须对炮区进行洒水,避免爆破过程中引燃煤尘。
5、煤台阶爆破后必须检查炮区是否有着火点,如果有着火点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第四节 采 装
1、制定合理的原煤生产接续计划,爆破松动煤量及时采挖,避免长时间暴露, 超过煤层自燃发火期,产生聚热,引发煤台阶自燃。
2、现场根据爆破后松动煤的发热程度合理安排采装,先爆先采,后爆后采。
3、彻底清理爆破松动煤和边角残煤,避免爆破煤量长时间暴露,形成局部高温点。
第五节 排 矸
1、风氧化煤必须按规定集中、分区排放。
2、风氧化煤覆盖掩埋厚度不小于1.5米。
3、及时掩埋覆盖运至排土场的高温发热煤和自燃发火煤。
第六节 储 煤 场
1、煤场末煤堆放高度不得大于8m,混煤堆放高度不得大于5m。
2、煤场各煤堆之间必须留有不少于15米宽的消防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随时保证畅通。
3、煤堆必须分层压实堆放整齐,上煤堆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煤堆形状必须保持规则的形状(圆型或长条型),上部必须保持平整,
4、煤场场地内浮煤厚度不得超过10cm。
5、煤场周边必须储备灭火沙土。
6、生产指挥中心建立存储煤台帐,对贮存时间已经超过自燃发火期的存煤,及时安排进行调运。
7、定期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发现高温煤及时进行处理。
8、煤场存煤调运时,必须坚持“先陈后新”的原则,减小存煤因堆放时间过长而自燃。
9、煤场存煤发生自燃后,立即组织机械设备进行清理,火煤必须运至指定排弃地点掩埋处理。
10、发热着火煤清理后,必须对着火点煤堆周围进行洒水降温,并及时安排调运。
11、巡检过程中发现热煤和着火现象要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遇到特殊情况要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12、在煤场内严禁动火,必须使用电焊、氧焊、喷灯及其它明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作业。
13、煤场周边5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必须使用电焊、氧焊、喷灯及其它明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
大南湖二矿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