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50m水平运输石门水沟浇筑的质量,现需对第七联络巷至碛头段的水沟进行沉底和刷帮处理,为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此措施,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此措施执行。
一、施工要求
施工期间由工程科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矿安全科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公司负责质量的监督工作,工程二队负责施工工作。
施工地点:-250m水平运输石门图示AD段,长度约为200m。
附图一 -250m水平运输石门水沟施工位置示意图
施工顺序:由A点至D点。
水沟规格:净宽×净深=500mm×450mm。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二、施工工艺
1.破岩方法
采用YT-29A型风动凿岩机配Φ22mm中空钢和Φ32mm钻头施工炮眼。
炮眼布置
炮眼布置为单排眼,间距为500mm,深度为200mm,炮眼角度与水沟底板呈90?,每个炮眼装药量为0.1kg,采用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每次起爆12个炮眼。
3.装岩方式
装岩方式采用人工出砂,配套使用撮箕、掏耙、矿车等工具。
三、 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一)施工保护措施
放炮前用棕垫对放炮点前后5m范围的风、水管路进行遮盖,避免放炮时造成损坏。
放炮前必须对施工区域内的风筒进行妥善保护,木板捆扎牢靠形成墙体保护风筒。
放炮点前后10m范围内的电缆下放至巷道底板,采用棕垫进行遮盖,再铺设木板进行妥善保护。
施工区域内作业图版、灭火器、压风自救器、电器设备等全部搬运至远离放炮点,并做妥善保护。
放炮前,值班队长必须对设备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放炮作业。
(二)人工出砂安全措施
1.人工出砂时,戴好手套,以防碰伤手,配套使用好撮箕,掏耙、等工具,将砂装入矿车时矿车必须停靠稳固。
2.装岩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矿车的测前方,耙装、传递的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两人同时装岩时,必须分别站在矿车的两侧,相互照应,做到两人的撮箕不同时入车,以免碰伤对方。
3.装岩时严禁背着矿车乱装,以防矸石装掉或碰伤他人或其它物体。
4.装岩时矿车不的装得太满,矸石严禁超过矿车车沿。
(三)运输安全措施
1.电车在通过有管线跨越巷道、转弯岔道口、应放慢机车速度,其跟车员必须下车步行指挥机车安全通过,严禁搭乘矿车。
2.5t电机车每次拉2.3m?侧卸式矿车个数不得大于6车,并配备红色尾灯警示。
3.机车拉车过程中,跟车工做到全程跟车,提前拨好道岔,连好连钩,并加强嘹望,打响警铃,行人及时避让。跟车工的信号指令用口哨发出,信号内容为:“一停、二向前、三后退、四慢”,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人员遇电车通过时,应选择巷道宽敞段暂做避让,待电车通过后再行通过。
(四)防爆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安瓦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9%时,严禁装药放炮。
2.巷道临时储存炸药、电雷管时,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前,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离作业区域的距离不超过50m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材料箱搌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水沟施工时采用浅眼爆破,炮眼深度为200mm,且必须封满炮泥。
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9%。
(2)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
5.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线,且不得出现明接头和裸露现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6.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且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必须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放炮期间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请示制度”,所有人员撤离到警戒区域外。工程二队当班值班队干和安瓦员必须对警戒区域进行人员清场,严禁任何人员在警戒区域内逗留。工程二队严格安设好警戒,警戒一旦安设好后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严禁不安设警戒或警戒安设不到位的情况下放炮。放炮结束后经现场班长安瓦员对现场安全确认隐患处理完毕后,由班长亲自到各警戒点撤除警戒,严禁用喊话、摇晃灯等形式来撤除警戒。
8.警戒人员必须站岗,拦绳挂牌警戒,警戒人员只有在得到班长发出警戒撤除命令后,才能撤除警戒。
9.警戒安设:
根据巷道施工放炮警戒的安全距离直巷道不低于120m,转弯巷道不低于100m的规定。各种情况如下:
当爆破点与第七联络巷的距离在0m~70m之间时,设置四处警戒点,其警戒点J1安设在距爆破点120m以外的-250m水平运输石门中,并做放炮点。警戒点J2安设在距离第七联络巷以西70m的-250m水平轨道石门中,J3安设在距第七联络巷以东70m的-250m水平轨道石门中,警戒点J4安设在西翼一级通风行人联络巷下部车场起坡点。附图二:放炮警戒示意图-1。
(2)当爆破点与第七联络巷的距离在>70m时,警戒点J1安设在距放炮点120m以外的-250m水平主运输石门中,并做放炮点。J2安设在-250m水平轨道石门与第七联络巷交汇处,附图三:放炮警戒示意图-2。
(3)严格警戒安设,安设警戒时必须将-250m水平运输石门碛头人员清场至警戒区域以外。
10.爆破后,等待15分钟炮烟吹散尽后,值队干或班长和安瓦员、爆破工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抗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若出现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值班队长和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13.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和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其它
其它未明确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