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评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宏观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02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为了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必要条件。
要搞好安全评价,就必须选择好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因其比较直观、有效、易操作,而被作为一种定性的评价方法广泛应用。《导则》也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备6部分,并对每一评价单元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其中A项为否决项;B项为非否决项。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有1项否决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5项不合格、但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导则》的制定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也是按照《导则》进行工作的。
由于加油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的成品油,且多数加油站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需办理甲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在《导则》中仅在附录A第四部分涉及到,且设置为B项,其他部分同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相同,而在《导则》中对加油站如何设置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规定不详细。多数安全评价机构在设置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时,都未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以下简称《规范》)设计;这就为安全监管留下许多问题,因此研究探讨加油站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及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有关安全要求
《规范》在前言说明中指出:《规范》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为不合格。因此在此规范中涉及安全部分,都用黑体字标注。
在《规范》中涉及的安全部分有以下几方面:在(3)一般规定中,加油站等级划分为强制性条款,这也规定了加油站储存量;在(4)站址选择中,4.0.2条规定了不准建厂级站;在4.0.3条规定了加油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这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在(5)总平面布置中,规定了加油站站内建、构筑物间距及围墙的设置;在(6)中规定了油罐和卸油方式;在(9)中规定了消防设施要求;在(10)中规定了电气设备及防雷、防静电、报警等要求;在(11)中规定了建、构筑物设计要求。除此之外,新建加油站还要符合施工标准要求。
二、目前加油站安全评价中现场检查表的类型及暴露出的问题
1. 目前加油站安全评价表的类型
根据工作实际接触到的安全评价报告,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表有以下几种:
(1)按照《导则》要求,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仓储场所要求、仓库建筑要求、消防与电气设备6部分,并对每一评价单元设定了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在仓储场所要求和仓库建筑要求部分,按照《规范》要求,细化评价指标,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否决项。